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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签订的分家分单,能否作为拆迁利益分割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范家父母主持分家,兄妹小范与小峰签订分单,约定新房由二人各占一半,后房屋拆迁,拆迁利益由小峰领取,小范起诉要求确认分单有效,主张拆迁利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妹签订的分家分单,能否作为拆迁利益分割依据?法院认定分单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合法有效,判决支持小范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分单是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合法处分,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就可作为拆迁利益分割的依据。本案中,分单明确了房屋归属,且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分单已实际履行,拆迁利益应按分单约定分割。实践中,农村分家应签订规范的分单,明确财产归属,必要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避免拆迁时产生争议。 家庭成员分家时,应签订书面分单,明确房屋、宅基地等财产的分配方案,涉及宅基地的,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确保分单的法律效力,为后续拆迁利益分割提供依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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