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户内成员能否依据拆迁政策主张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梅家房屋拆迁,户内成员包含儿子小梅,按政策小梅享有相应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权益,拆迁协议由老梅签订,相关权益由老梅占有。小梅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相应权益,老梅无异议但未实际履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户内成员能否依据拆迁政策主张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权益?法院认定小梅为合法被安置人,有权享有约定的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权益,判决支持小梅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政策明确的户内成员权益受法律保护,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户内成员均可依据政策主张相应权益。本案中,拆迁政策明确每人享有相应住宅及经营性用房面积,小梅作为户内成员,该权益应受保护。实践中,户主常作为代表签订拆迁协议,但不能单方侵占其他户内成员的权益。 户内成员应了解拆迁政策中关于人口安置的具体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若户主侵占自身权益,应及时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确保政策赋予的权益得到实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