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单约定的房屋拆迁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回迁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陈家父母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家单,约定次子小陈分得一处房屋,后该房屋拆迁,回迁房由老陈领取并占有。小陈起诉要求确认回迁房归其所有,老陈主张分家单未实际履行,房屋已不存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家单约定的房屋拆迁后,继承人能否主张回迁房?法院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小陈已履行约定义务,回迁房为原房屋拆迁转化而来,判决老陈向小陈交付回迁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单是家庭财产分配的合法依据,约定的房屋被拆迁后,回迁房作为原房屋的替代物,应归分家单约定的权利人所有。本案中,分家单明确小陈分得原房屋,拆迁后的回迁房自然应归小陈,老陈不能以未实际履行等理由拒绝交付。实践中,分家单签订后应及时履行,房屋拆迁时,权利人应主动主张权益,避免被他人单方领取。 签订分家单后,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房屋涉及拆迁的,分家单约定的权利人应及时与拆迁部门及家庭成员沟通,明确回迁房归属,留存分家单、拆迁协议等证据,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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