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拆迁购房奖励,能否再行主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朱家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包含儿媳小贾及孙子小朱,拆迁补偿款已部分分配。小贾与朱家儿子离婚后,发现老朱还领取了一笔购房奖励,起诉要求分割该奖励的相应份额,老朱主张拆迁权益已全部分配完毕。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拆迁购房奖励,能否再行主张?法院认定购房奖励属于拆迁安置衍生权益,小贾与小朱作为安置人员有权分割,判决老朱支付二人相应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安置权益不仅包括房屋及直接补偿款,还涵盖购房奖励、过渡费等衍生利益,离婚时未分割的,权利人可事后主张。本案中,购房奖励是基于拆迁安置产生的利益,小贾与小朱作为安置人员,应享有相应份额,老朱不能单方占有。实践中,离婚时容易遗漏此类衍生权益,当事人应全面梳理拆迁协议内容,避免权益受损。 离婚时涉及拆迁安置利益的,应在协议中明确所有权益的分配,若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衍生利益,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主张,确保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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