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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拆迁补偿款,父母离婚后由谁保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拓的父母离婚后,小拓随父亲生活。母亲老张作为户主领取了包含小拓份额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指标,小拓起诉要求母亲返还自己的补偿款及利息,分割安置房折价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拆迁补偿款,父母离婚后由谁保管?法院认定小拓的拆迁补偿款归其个人所有,母亲应返还,因安置房未实际取得,暂不支持分割折价款,判决老张返还小拓补偿款及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成年子女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仅享有代为保管的权利,不得擅自占有或处分。本案中,母亲老张领取小拓的补偿款后未交付,侵犯了小拓的财产权益,应予以返还。实践中,父母离婚时,应明确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的保管方式,避免单方侵占。 父母离婚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拆迁补偿款、压岁钱等个人财产,应约定由直接抚养方或双方共同保管,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财产用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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