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签订宅基地分割协议,拆迁后能否按协议主张面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苏家兄弟二人曾签订宅基地分割协议,约定弟弟使用部分宅基地建房。村庄拆迁时,哥哥老苏的房屋被拆迁,弟弟小苏要求按协议分割哥哥的拆迁安置面积,老苏主张协议无效,且拆迁面积与弟弟无关。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弟签订宅基地分割协议,拆迁后能否按协议主张面积?法院认定小苏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真实及自己对拆迁房屋有贡献,判决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分割协议的效力需结合宅基地政策及实际履行情况认定,若协议未实际履行,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性,难以作为分割拆迁利益的依据。本案中,小苏未能举证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也无法证明自己对哥哥的拆迁房屋有贡献,故无法获得支持。 兄弟间签订宅基地分割协议后,应及时按协议履行,如实际占有使用相应宅基地、办理产权变更等,留存履行证据,避免拆迁时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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