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按两人标准获得拆迁面积,离婚后该面积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卫家房屋拆迁,按人口认定安置面积,独生子女小方按两人标准计算,老卫家共获得相应安置面积,分得三套安置房。小方父母离婚后,小方随父亲生活,父亲起诉要求分割小方对应的安置面积折价款,卫家主张独生子女增加的面积应归家庭共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独生子女按两人标准获得拆迁面积,离婚后该面积如何分割?法院认定独生子女增加的安置面积归父母与子女共有,判决卫家支付小方父子相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独生子女按两人标准获得的拆迁面积,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性补偿,并非独生子女个人专属权益,应归家庭成员共有。本案中,小方作为独生子女,其增加的面积由父母与小方共同享有,离婚时应合理分割。 独生子女家庭拆迁时,应明确政策性增加面积的归属,避免离婚后因该部分权益产生争议,建议在拆迁协议签订时就明确份额分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