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确认车辆归属,前夫能否要求儿子返还?【案情简介】 老翁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老翁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儿子主张车辆系自己出资购买,且老翁曾承诺让其继续使用,拒绝返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判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翁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老翁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儿子主张车辆系自己出资购买,且老翁曾承诺让其继续使用,拒绝返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判决确认车辆归属,前夫能否要求儿子返还?法院认定离婚判决已明确车辆归属,儿子应返还,判决儿子将车辆及相关手续返还给老翁。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财产归属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判决履行义务。本案中,离婚判决已明确车辆归老翁所有,儿子以出资和口头承诺为由拒绝返还,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子女占用父母财产时,应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属,不得无故占用。 财产权属经法院判决确认后,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返还义务,避免因拒不履行引发强制执行,同时口头承诺若无证据支持,难以对抗生效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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