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共同建造宅基地房屋,父母去世后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共同建造宅基地房屋,母亲去世后,父亲起诉要求析产,儿子主张房屋由自己出资建造,应多分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建造宅基地房屋,父母去世后如何分割?法院认定宅基地登记的立基人均为权利人,结合出资贡献,判决父亲享有部分份额,儿子一家享有大部分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房屋的份额分割需兼顾立基人身份与出资贡献,登记的立基人享有基础份额,出资较多的可适当多分。本案中,儿子儿媳作为主要出资建造者,获得较多份额,符合公平原则。实践中,农村房屋建造常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应留存出资凭证,便于后续分割时举证。 家庭成员共同建造宅基地房屋时,应明确各方出资额,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父母去世后因出资争议导致遗产分割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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