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后,子女离婚,父母能否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倪家父母将房屋赠与儿子及儿媳,办理了产权登记。儿子与儿媳离婚后,父母以儿媳对房屋无贡献且婚姻存续时间短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确认房屋归父母及儿子所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后,子女离婚,父母能否撤销赠与?法院认定赠与已完成产权登记,无法定撤销情形,判决房屋归父母、儿子及儿媳按份共有,儿子向儿媳支付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赠与一旦完成产权变更,除非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情形,否则赠与人不得撤销。本案中,父母以儿媳无贡献、婚姻存续短为由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婚姻赠与房屋时,应谨慎考虑,明确赠与条件,避免因子女婚姻变动后悔。 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前,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的生效条件及撤销情形,同时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共有方式,防止子女离婚时产生财产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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