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配偶离婚后,能否分割前配偶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汪家母亲与继父再婚,继父与母亲离婚后,母亲去世,家庭宅基地房屋拆迁所得三套安置房登记在相关部门名下,继父起诉要求分割自己作为同住人的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再婚配偶离婚后,能否分割前配偶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法院认定继父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享有相应拆迁利益,判决三套安置房归母亲子女及配偶所有,向继父支付房屋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以拆迁政策及安置协议为准,同住人即使与家庭成员离婚,仍有权享有自己的专属安置份额。本案中,继父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被列入安置人员名单,应获得相应补偿。实践中,离婚时容易遗漏拆迁安置权益,当事人应关注拆迁协议中的安置人员信息,及时主张自身权益。 涉及家庭房屋拆迁时,同住人应留存自己为安置人员的证据,如拆迁协议、安置人口登记表等,即使婚姻关系发生变动,也可依据证据主张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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