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子女后,子女离婚时能否要求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陶家父母为儿子结婚,将自有房屋变更登记为父母、儿子及儿媳四人共同共有。儿子与儿媳离婚后,父母去世,儿子起诉要求析产继承,儿媳主张自己享有房屋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子女后,子女离婚时能否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定赠与已完成产权登记,赠与有效,父母的房屋份额作为遗产由子女法定继承,判决儿子取得房屋产权,向儿媳支付相应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赠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赠与行为即生效,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儿子儿媳并办理登记,儿媳已取得合法产权,离婚时有权主张相应份额。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婚姻赠与房屋时,应明确赠与对象,避免因婚姻变动引发财产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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