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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外嫁女儿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款及安置面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黄家父母育有两女两子,父母去世后,家庭宅基地房屋拆迁,获得补偿款及安置面积,两个儿子领取全部利益并主张外嫁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应享有份额。女儿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去世后,外嫁女儿能否继承拆迁补偿款及安置面积?法院认定拆迁利益中属于父母的份额为遗产,外嫁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结合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事实,判决女儿各分得部分补偿款及安置面积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外嫁女儿的继承权不因户口迁出而丧失,只要未明确放弃继承,就有权主张分割父母遗留的财产及转化利益。本案中,儿子以户口迁出为由剥夺女儿继承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农村拆迁利益常被家庭成员中的男性独占,外嫁女儿应重视自身继承权,及时主张权利。 继承人应摒弃 “外嫁女儿无继承权” 的错误观念,无论男女,均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涉及拆迁利益分割时,应留存亲属关系、拆迁协议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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