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子女能否分割其农龄补偿款及拆迁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唐家父母留有一处宅院,四个女儿中,大女儿一家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对房屋进行装修添附,其他女儿外嫁。父母去世后,房屋拆迁获得安置房及补偿款,大女儿一家领取全部利益,其他女儿起诉要求分割,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及农龄补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去世后,子女能否分割其农龄补偿款及拆迁利益?法院认为父母遗留的房屋份额为遗产,农龄补偿款属于遗产的转化形式,判决大女儿一家支付其他女儿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的农龄补偿款、拆队补偿款等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去世后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大女儿一家虽对房屋有添附贡献,但不能剥夺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应在扣除添附价值后对遗产进行分割。实践中,涉及父母遗产的拆迁利益分割,应区分遗产份额与添附部分,确保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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