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主张分割拆迁利益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否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郭与前夫再婚,婚后共同居住在男方家房屋,前夫去世后,老郭继续居住。多年后房屋拆迁,前夫之子作为户主签订拆迁协议,领取安置房及补偿款,老郭未提出异议。数年后,老郭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主张自己享有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主张分割拆迁利益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否支持?法院认为老郭在拆迁时已知晓权益情况,但未及时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割拆迁利益的请求受诉讼时效约束,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本案中,老郭在房屋拆迁时已知晓相关情况,却未及时主张自身权益,超过诉讼时效后再起诉,丧失了胜诉权。实践中,涉及拆迁利益分割的,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拆迁进展,发现权益被侵害后尽快采取法律措施。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