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未成年子女的拆迁安置权益,监护人能否要求过户至自己名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葛的父母离婚后,小葛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小葛所在家庭的房屋拆迁,小葛作为安置人员享有安置房及生活保障房权益,拆迁协议由祖父作为户主签订。母亲发现祖父欲出售房屋,起诉要求将小葛的安置份额过户至自己名下。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拆迁安置权益,监护人能否要求过户至自己名下?法院认为安置房尚未结算交付,未具备分割条件,且直接过户至监护人名下缺乏依据,判决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成年子女的拆迁安置权益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代为管理的权利,不得擅自处分或变更权属至自己名下。本案中,安置房未完成交付及权属登记,不具备分割条件,母亲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