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老年痴呆订立代书遗嘱,能否凭遗嘱继承拆迁安置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陈家母亲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出资建造的房屋拆迁后获得两套安置房,安置人员为母亲与儿子。母亲去世前订立代书遗嘱,明确其名下安置房份额由该儿子继承,代书人、见证人在场见证,母亲捺指印确认。其他子女以母亲患老年痴呆、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母亲患老年痴呆订立代书遗嘱,能否凭遗嘱继承拆迁安置房?法院认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定形式,有视频、证人证言佐证系母亲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遗嘱有效,房屋归该儿子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书遗嘱的效力核心在于意思表示真实及形式合法,即使遗嘱人患有老年痴呆,只要订立遗嘱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充分证据佐证意愿真实,遗嘱即有效。本案中,母亲订立遗嘱时有视频记录、见证人见证,能够证明其意思表示清晰,故遗嘱合法有效。实践中,老年人订立遗嘱时,若身体状况不佳,建议通过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确保遗嘱效力。 为避免继承纠纷,老年人订立代书遗嘱时,应选择合格的代书人及见证人,确保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同时留存医疗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其订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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