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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未过户,一方能否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何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婚内购买的房屋赠与一双子女,由前夫承担按揭贷款。离婚后,房屋一直由小何及子女居住,按揭贷款也由小何偿还,前夫未配合办理过户。小何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意支付前夫相应补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未过户,一方能否反悔?法院认为房屋未办理过户,赠与未完成,小何作为出资及还贷方,结合子女抚养情况,判决房屋归小何所有,小何支付前夫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未办理过户前,赠与方有权反悔,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子女抚养、实际居住等因素作出裁判。本案中,小何实际偿还贷款并与子女共同居住,前夫未履行赠与义务,法院从公平角度判决房屋归小何所有。实践中,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屋应及时办理过户,避免一方反悔引发纠纷。 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户时间及责任,若暂时无法过户,可约定违约责任,同时留存出资、还贷等证据,保障子女及己方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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