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分家协议约定附赡养义务,子女未履行,能否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卢夫妇将自建房屋通过分家协议分给两儿子,约定两儿子共同赡养父母。协议签订后,小儿子欲拆除房屋部分结构,与老卢发生冲突并表示拒绝赡养,还在房屋内养狗影响老卢居住。老卢起诉要求撤销分家协议,收回房屋。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家协议约定附赡养义务,子女未履行,能否撤销赠与?法院认为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分家协议属于析产而非赠与,小儿子的行为未构成法定撤销情形,判决驳回老卢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与赠与协议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家庭财产分割,若为分家析产,即使约定赡养义务,未履行也不能直接撤销,需通过赡养纠纷另行主张。本案中,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家协议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并非赠与,老卢不能以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实践中,分家时约定赡养义务的,若子女未履行,可单独起诉要求履行,而非撤销财产分割。 分家协议中约定赡养义务的,应明确具体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若子女未履行,可通过诉讼要求履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