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利益归女方,回迁后男方拒绝配合过户,能否强制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方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家庭房屋若拆迁,女方享有的安置房屋、补偿款等全部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房屋拆迁,前夫作为户主签订协议,回迁后双方签订分家协议,明确一套安置房归女方,但前夫未配合办理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利益归女方,回迁后男方拒绝配合过户,能否强制履行?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及分家协议均合法有效,女方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权益,判决诉争房屋归女方所有,前夫及其他家庭成员配合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拆迁利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回迁后应按约定履行过户义务。本案中,两份协议均明确女方的安置房屋归属,前夫拒绝配合构成违约。实践中,离婚时若存在未回迁的拆迁利益,应在协议中详细约定归属及过户责任,避免回迁后产生争议。 离婚时涉及未取得的拆迁利益,协议约定应具体明确,包括房屋位置、面积、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必要时办理公证,确保协议可执行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