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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签字的分家协议,是否因无权处分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安家四兄弟为分割家庭财产及明确母亲赡养义务签订分家协议,约定老宅归老三所有,小店归老四所有,母亲由四人共同赡养,村干部在场见证但母亲未签字。多年后,老三以母亲未签字、协议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未签字的分家协议,是否因无权处分无效?法院认为母亲知晓协议内容并按约定接受赡养,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协议有效,驳回老三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涉及父母财产的分家协议,父母未签字但事后认可或实际接受协议结果的,应认定有效。本案中,母亲虽未签字,但多年来按协议由四兄弟赡养,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协议的追认。实践中,家庭成员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时,应确保权利人知情并同意,若权利人未签字但实际履行,需留存相关证据佐证追认事实。 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时,应让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需留存权利人知情、同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见证证言等,避免日后以无权处分为由反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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