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父母能否单方变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潘与妻子离婚时,协议约定两套拆迁回迁房归子女所有,后小潘反悔,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妻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小潘配合履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父母能否单方变更?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合法有效,小潘无权单方变更,判决协议有效,小潘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一经生效不得单方撤销或变更。本案中,小潘与妻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了子女利益,小潘无权单方反悔。实践中,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的,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的,应慎重考虑,一旦签订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单方变更,父母应遵守约定,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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