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义申请建房,实际出资人能否主张房屋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邹因自身无宅基地申请资格,借亲戚名义申请建房并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后亲戚反悔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小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借他人名义申请建房,实际出资人能否主张房屋产权?法院认为小邹无宅基地申请资格,借名建房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借他人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违反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及申请资格的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仅能要求返还出资款。本案中,小邹无申请资格,借名建房行为无效,无法取得产权。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申请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借名申请,否则可能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得到保障。 农村宅基地申请应符合政策规定,不得借他人名义申请建房,避免因违反政策导致产权无保障,确需建房的,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申请资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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