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由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建造,拆迁后补偿款应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林家的宅基地房屋由林某夫妇与儿子、女儿共同出资建造,房屋拆迁后,林某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房屋由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建造,拆迁后补偿款应如何分配?法院认为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根据出资贡献及安置政策,判决女儿分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应根据出资贡献、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综合分配。本案中,女儿作为共同出资人,有权主张补偿份额,法院结合出资情况进行分割符合公平原则。实践中,家庭共同建房时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或签订协议约定补偿款分配方式,避免拆迁时产生争议。 家庭共同建造宅基地房屋的,应留存出资凭证,或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份额及拆迁补偿分配方式,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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