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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奖励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何与前夫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了房屋拆迁奖励款未进行分割,起诉要求分割该笔款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奖励款?法院认为拆迁奖励款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处理,判决前夫支付小何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奖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的,另一方有权另行起诉主张。本案中,奖励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未在离婚时处理,小何有权要求分割。实践中,离婚时应全面梳理家庭财产,包括拆迁补偿、奖励款等,避免遗漏分割,权益受侵害一方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离婚时应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包括各类拆迁补偿、奖励款等,未分割的,应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丧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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