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孙子女,子女能否要求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蔡夫妇将房屋份额赠与孙子女,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儿子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主张父母赠与未经其同意。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孙子女,子女能否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产权登记,判决驳回儿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对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有完全处分权,有权赠与孙子女,无需经过子女同意,赠与完成产权登记后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老蔡夫妇将自己的房屋份额赠与孙子女并办理过户,赠与行为已生效,儿子无权干涉。实践中,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明确赠与意思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避免子女日后主张权利。 父母有权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赠与孙子女等晚辈时,应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防止子女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撤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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