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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按份共有房屋,父母立公证遗嘱将份额给一子,能否凭遗嘱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朱家的房屋为父子三人按份共有,父亲和母亲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儿子朱某享有二分之一份额。父母先后立公证遗嘱,将各自的房屋份额指定由朱某继承,父母去世后,朱某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全部产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与子女按份共有房屋,父母立公证遗嘱将份额给一子,能否凭遗嘱继承?法院认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父母的份额应按遗嘱由朱某继承,判决房屋归朱某所有,其他子女有配合过户的义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人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继承人可凭遗嘱主张继承。本案中,父母对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立有公证遗嘱,明确由朱某继承,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实践中,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时,可通过遗嘱明确继承人,公证遗嘱能有效避免继承纠纷。 按份共有房屋的产权人,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自己份额的继承人,选择公证遗嘱能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减少继承时的争议,确保遗嘱顺利执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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