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申请的建房批复未实际建造,离婚后能否主张房屋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奚与丈夫结婚后,以分户为由申请建造房屋,获得建房批复但未实际建造,后双方离婚,小奚起诉要求分割该批复对应的房屋权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后申请的建房批复未实际建造,离婚后能否主张房屋权益?法院认为建房批复仅为建造许可,房屋未实际建造,不存在实体权益,判决驳回小奚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建房批复是建造房屋的行政许可,并非房屋产权证明,未实际建造房屋的,批复不产生物权权益,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案中,小奚仅获得建房批复但未建造房屋,未形成实际财产,故无法主张权益。实践中,获得建房批复后应及时建造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未建造的,批复不具有财产价值,离婚时无法分割。 获得建房批复后应尽快按规定建造房屋,完成产权登记,避免因未建造导致批复失效或无法形成可分割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仅能就实际存在的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