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家时分配房屋,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撤销房屋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白家父母在母亲在世时协商分家,将两套房产分别分给儿子白某和女儿白女士,儿子白某一家居住诉争房屋至今。母亲去世后,白某以妹妹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分家时分配房屋,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撤销房屋分配?法院认为房屋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未完成析产与继承,白某的主张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析产协议生效后,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不能直接撤销房屋分配,需通过赡养纠纷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中,诉争房屋包含母亲的遗产份额,需先析产再继承,白某不能以妹妹未尽赡养义务为由直接主张房屋归己。实践中,分家时应明确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的关联,未约定的,赡养义务不影响财产分配的效力,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可少分。 分家协议中可明确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的对应关系,未约定的,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或其他子女可就赡养问题单独起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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