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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瞒拆迁情况,离婚后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安置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与诚某离婚后,发现婚内家庭房屋拆迁,自己为被安置人员,安置房屋登记在诚某名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折价款,诚某以房屋与王某无关为由拒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隐瞒拆迁情况,离婚后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安置房屋?法院认定王某为合法安置人员,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判决诚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拆迁安置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未处理的,离婚后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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