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置换财产,能否要求履行协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马家两兄弟因土地置换产生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弟弟马某用老屋基等与哥哥马某的土地置换,弟弟新建房屋后搬离老屋。弟弟新房建成后拒绝搬离,哥哥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弟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置换财产,能否要求履行协议?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老屋及附属设施归哥哥管理使用,弟弟搬离并交付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本案中,兄弟二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弟弟未按协议履行构成违约。实践中,家庭内部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后,应严格履行协议,避免矛盾激化。 家庭内部财产置换、分割等事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确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申请撤销或变更,不得擅自违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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