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房屋出资及继承份额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马与丈夫小建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小建意外去世后,小马称房屋由夫妻共同出资,自己应享有大部分份额;小建的父母和妹妹辩称房屋由父母出资,登记在妹妹名下,小马无权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去世后,房屋出资及继承份额如何认定?法院结合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部分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判决小马及其子女、小建父母按比例享有房屋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结合出资来源、购买时间等因素,一方去世后,其享有的份额应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小马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部分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所得,法院据此认定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实践中,购买房屋时应留存出资凭证、转账记录等,避免日后对出资情况产生争议。 夫妻购买房屋时应明确出资来源,留存相关凭证,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一方去世后,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割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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