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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如何继承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柳与儿子小柳共同共有一套房屋,老柳去世后,小柳的儿子何某作为小柳的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该房屋的八分之五份额。老柳的其他子女均同意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如何继承分割?法院认定老柳享有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额由四名子女均等继承,小柳的份额由何某全部继承,判决何某享有八分之五产权份额,其他子女各享有八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同共有房屋的继承分割,需先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再对被继承人的份额进行法定继承。本案中,房屋为老柳与小柳共同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份额,老柳去世后,其份额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共同共有财产的继承需先分割共有份额,再处理继承事宜,避免混淆共有关系与继承关系。 共同共有房屋的产权人应明确各自份额,必要时办理产权登记,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分配,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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