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房产为“商业用房”,继承后是否需缴纳增值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继承父亲的商业用房,办理过户时被要求缴纳增值税,李某以“继承取得”为由拒绝。法院判决:继承商业用房免征增值税,但再次转让时需缴纳。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房产免征增值税,但继承人再次转让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律】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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