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将房产赠与“慈善机构”,未办理过户,继承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将房产赠与慈善机构,未办理过户,王某去世后,其子女主张撤销赠与。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有效,继承人应配合办理过户,不得撤销。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去世的,其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任意撤销。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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