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房产为“写字楼”,继承后能否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继承父亲的写字楼,其子女要求分割,李某主张写字楼不宜分割。法院判决:写字楼属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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