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相关法律服务>
房产继承案例>
房产继承知识点>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给“未出生的孙辈”,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立遗嘱将房产给“儿媳腹中的孙辈”,孙子出生后,王某子女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孙子出生后可继承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可指定未出生的胎儿为继承人,胎儿娩出后为活体的,依法取得遗产。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