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应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贾的丈夫去世后,与儿子小王、儿媳小麻、孙子小王某共同居住在宅基地房屋内。该房屋拆迁后,获得四套安置房屋及一笔拆迁补偿款,均由老贾领取。小王一家与老贾就拆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屋和补偿款,老贾辩称剩余补偿款应用于自身养老和医疗开支,不同意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和补偿款应如何在家庭成员间分割?法院审理认为各方均为被安置人,应按拆迁政策分配安置房屋,结合各方对房屋的贡献、赡养情况等分割补偿款,判决确认各方对应的安置房屋权益,老贾限期向小王一家支付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拆迁利益的分割需兼顾拆迁政策、家庭成员贡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多重因素。本案中,安置房屋分配依据拆迁政策中人均安置标准确定,符合公平原则;补偿款则结合各方对原房屋的贡献、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等综合分配。实践中,宅基地拆迁通常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家庭成员间应优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权益,既要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要兼顾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贡献。被安置人应留存拆迁政策文件、房屋建设凭证等,证明自身权益和贡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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