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去世后,其应继承的房屋份额能否转由其子女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其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大王和女儿小王。在遗产分割前,大王不幸因车祸去世。大王的儿子(老王的孙子)小小王主张,其父亲大王有权继承的爷爷老王的房屋份额,现在应由他来代位继承。小王则认为,哥哥大王在未实际取得遗产前就已去世,其继承权已经消灭,小小王无权要求转继承。双方协商未决,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小小王和小王共同继承案涉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在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该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转继承”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已经实际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大王作为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老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但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因此,大王的儿子小小王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大王的继承权。这是继承其父亲生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性权利,而非“代替”父亲继承祖父的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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