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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通过虚假公证办理房产过户,其他继承人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洪某儿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发现后起诉,要求确认过户无效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过户行为因虚假公证无效,房产恢复原状,儿子需赔偿其他继承人的实际损失。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虚假公证过户的赔偿责任。继承人通过虚假手段办理过户,不仅过户行为无效,还需对其他继承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 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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