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因虐待被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能否恢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施某儿子因虐待施某,被法院判决剥夺继承权,后儿子悔改,悉心照料施某直至去世,施某未再立遗嘱,儿子主张恢复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有悔改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谅解,继承权恢复,可与其他继承人均等继承房产。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权的恢复条件。继承人因虐待、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继承权可恢复,未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恢复继承权的继承人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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