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人为继承人近亲属,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龙某立录音录像遗嘱,指定房产归儿子,由儿子的妻子及朋友作为见证人,龙某去世后女儿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判决:见证人之一为继承人近亲属,属利害关系人,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无效。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资格。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需为无利害关系人,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见证人,否则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继承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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