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未办理上市审批,继承人能否继承并上市交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尤某名下央产房未办理上市审批手续,去世后子女主张继承并办理上市交易,单位以未审批为由拒绝。法院判决:继承人有权继承央产房的所有权,可凭继承文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后进行交易。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央产房的继承与上市的衔接。央产房的所有权属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上市审批仅为交易前置程序,不影响继承权的行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个人合法房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2. 央产房管理规定:继承人可继承央产房,并按规定办理上市审批。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