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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一方放弃房产权利,另一方去世后,放弃方能否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高与第二任妻子老罗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老高名下的两套房产归老高所有,老罗自愿放弃相关权利。老高去世后未留遗嘱,其母亲老姜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老罗下落不明,老高的女儿小高出面主张继承两套房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时约定一方放弃房产权利,另一方去世后,放弃方能否主张继承?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已明确老罗放弃房产权利,老姜亦放弃继承,判决两套房产由小高继承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老罗在离婚时自愿放弃对案涉房产的权利,该房产即属于老高的个人财产,老高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老罗无权再主张任何权利。实践中,离婚时应明确财产归属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具有终局性,双方应遵守约定,不得在一方去世后以继承为由反悔,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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