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已将房屋赠与子女,翻建后该房屋是否仍属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冯通过法院调解将名下北房五间赠与女儿小冯,后小冯以老冯的名义申请翻建该房屋并实际出资、管理。老冯去世后,儿子小朱诉至法院,主张翻建后的房屋属于老冯的遗产,要求继承相应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已将房屋赠与子女,翻建后该房屋是否仍属遗产?法院认定老冯已将房屋赠与小冯,小冯有权翻建,翻建后的房屋不属于老冯的遗产,判决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赠与生效后,受赠人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对房屋进行翻建、处分,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仍归受赠人,不再属于原赠与人的遗产。本案中,法院调解书已确认房屋赠与小冯,小冯翻建后,房屋与老冯无法律上的归属关系,不属遗产。实践中,房屋赠与应通过合法形式确认,避免后续因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房屋赠与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无法办理,需通过法院调解、公证等形式固定赠与事实,确保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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