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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后,能否单方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郑去世后,其子女及孙辈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约定老郑遗留的房屋及农村股权按特定方式分配,其中股权转给孙子小郑。后女儿小张反悔,不同意股权由小郑继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并重新分割股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后,能否单方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法院认定遗产分配协议是全体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张单方反悔缺乏依据,判决房屋由小张继承,股权归小郑所有,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之间签订的遗产分配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对全体继承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反悔。本案中,全体继承人已就房屋和股权的分配达成协议,小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遗产分配,签订协议后应遵守约定,维护家庭和谐。 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前应慎重考虑,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不得单方反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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