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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依据自书遗嘱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前妻育有三个女儿,前妻去世后老王与老吴再婚,两人共同居住在老王与前妻购买的房产中。老王立下自书遗嘱,约定若老吴悉心照顾其至去世,房产一半份额由老吴继承,另一半由次女继承。老王去世后,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85%的份额,主张老王私自将房产过户至老王与老吴名下,侵害了其继承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再婚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依据自书遗嘱继承房产?法院认定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老吴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判决老吴与次女各继承房产50%的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自书遗嘱只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老王的自书遗嘱明确了老吴的赡养义务及相应继承份额,老吴已按约定履行义务,理应取得指定份额。实践中,再婚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归属,保障再婚配偶的合法权益。 再婚家庭中,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既体现对赡养者的回报,也能减少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的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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