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继承产生的欠款,债务人能否以已偿还为由抗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的侄子小周因房产继承需向小李支付一笔款项,小周出具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小周未还款,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小周辩称欠款已全部偿还,并提交了小李出具的收条,但收条内容与欠条金额及约定存在矛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因房产继承产生的欠款,债务人能否以已偿还为由抗辩?法院认定小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全部偿还欠款,判决小周向小李偿还约定的欠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债务人主张欠款已偿还的,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证据需与债权凭证内容一致,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小周提交的收条无法与欠条相互印证,不能证明欠款已全部偿还,故应承担还款责任。实践中,因继承产生的欠款应签订明确的债权凭证,还款时应要求债权人出具明确的收款证明,注明系偿还某笔欠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因遗产继承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还款时留存完整证据,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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