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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空白纸上签名,继承人后续填写房屋继承内容,该“遗嘱”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病重期间,应儿子要求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未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任何补充说明。赵某去世后,其儿子在该签名的空白纸上自行打印了内容,将父亲名下主要房产指定归自己继承。其他继承人发现后,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与效力提出强烈质疑。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关于身后财产处分的真实、完整且最终意思表示。本案中,被继承人仅在空白纸上签名,该签名本身并不构成任何具体的遗嘱意思表示。其儿子后续单方面添加的内容,完全不能证明是赵某本人生前所知晓、认可或授权的处分意愿,本质上属于伪造遗嘱内容。因此,该文件不具备遗嘱的任何法律效力,应被认定为完全无效。相关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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