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产继承事宜沟通后继承人突发疾病死亡,沟通方是否需承担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佟与妻子老董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子女老佟、老谭、老周、老吴因房产落户事宜产生争议。老谭、老吴多次与老周沟通,要求其同意外孙女落户至案涉房产,老周签署同意书后不久因冠心病去世,老周的妻子老杨、女儿小杨诉至法院,主张老谭、老吴的沟通行为导致老周死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因遗产继承事宜沟通后继承人突发疾病死亡,沟通方是否需承担责任?法院认定老周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与老谭、老吴的沟通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老杨、小杨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具备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因遗产继承事宜进行正常沟通,未实施欺诈、胁迫、侮辱等侵权行为,继承人因自身疾病死亡的,沟通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老谭、老吴与老周的沟通属于正常民事交往,无证据证明存在侵权行为,老周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故沟通方不承担责任。实践中,继承人之间处理遗产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采取平和的沟通方式,避免使用过激语言或行为引发冲突;若继承人自身有基础疾病,沟通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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